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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曝光3起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知识   来源:综合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今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食品违法犯罪治乱除害五大战役专项执法行动。9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3起典型案例。案例一:北京正真宏心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1月5日,通州区市场监管

今年,北京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食品违法犯罪治乱除害五大战役专项执法行动。市市食品9月18日,场监白山市某某食品机械售后客服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3起典型案例。管局

案例一:北京正真宏心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掺假掺杂的曝光食品案

1月5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线索移送,起涉北京正真宏心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掺假掺杂的安全案例鲜肉食品进行销售。北京正真宏心商贸有限公司的典型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八项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北京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36850 元和罚款 45000 元的市市食品白山市某某食品机械售后客服中心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京锦粤品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场监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4月1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时发现,管局北京锦粤品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曝光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北京锦粤品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起涉构成食品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安全案例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北京锦粤品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北京嘉盛牛排西餐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5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北京嘉盛牛排西餐有限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北京嘉盛牛排西餐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北京嘉盛牛排西餐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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